会员号 密 码
会计资讯 | 会计机构 | 新准则 | 学习计划 | 会计从业与继续教育 | 国际会计考试 | 其他考试
注册会计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税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
首页 | 财考专家 | 财考新闻 | 在线课堂 | 在线答疑 | 财考社区 | 相关法规 | 辅导报名 | 财考宝典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财考网 >> 会计考试 >> 文章正文

江苏省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17
【字体:减小 增大】【双击滚屏】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发布〈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04]1号)的规定,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 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 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2004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 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交纳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

3.省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领取准考证。

六、 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 全国考办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二) 全省各报名点给考生提供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的征订、发放的服务工作。

(三) 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委会、考办、考委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办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由省考办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省直考区考生由省考办直接负责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各市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考办接交申请,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 在领取全国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其中省直考区考生,直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考试的,参见《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相关文章
  • 中注协发布2006年CPA英语测试报名通知

  •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手入门

  • 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注册税务师资格依然有效

  • 考试注意事项

  • 考试即将举行,请考生注意领取准考证

  • 从2003年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看重点和难点

  • 0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考网串讲老师情况

  • 2004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修改与新增内容

  • 我看04年财务与会计教材的变动情况(如有遗漏请补充)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财考网各辅导项目招生正在进行中>>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辅导
     2006年会计职称考试全程辅导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全程辅导
     财考网职称注会三年连报辅导
     财考网注会三年连报辅导
     注会辅导课程演示
     职称辅导课程演示
     注税辅导课程演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