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p46: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出发措施。 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以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的双重作用。 二、p120 1、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茶青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予以维持的判决,维持判决必须符合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4、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出发显失公平,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为了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犯,法律明确规定了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即任命法院只能对行政出发显失公平的,判决变更。人民法院作除变更判决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法院审理行政出发案件时不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包括加重处罚幅度或增加处罚内容,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相对人,法院不得判决直接给予处罚。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得诉讼请求不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其他判决,因此作除否定原稿诉讼请求得判决。该判决适用以下情形: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理由不成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不适宜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得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其他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得情形。 6、确认判决。是指任命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违法得判决。 三、p134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得一种权利。人格权在理论上可以氛围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得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利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四、p143 在民法理论上关于法人的分类还可以有:(1)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依公法设立的行使或分担国家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以私人利益位目的,由私人依私法而设立的法人。(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如公司、合作社、协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同一概念。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的组织,也称财产组合,如基金会、寺院等。 (3)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营利法人是以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活动目的的法人。(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依国籍确认法人。享有该国国籍的法人是该国的本国法人,反之为外国法人。 五、p145将个人合伙改为合伙 合伙概念中增加(或法人) p146:法人合伙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订立合伙协议的合伙。个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法人合伙和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个人合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意见》的规定。 六、p150 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与期待权(成立要件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它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它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协商。我国民法规定了10种民事责任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民事责任在理论上分为(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6)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六、p154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分为明示与默示两类 明示形式包括口头、书面、录音录象等视听资料形式;默示修改为推定与沉默形式两种。 七、p161新增2、本代理与复代理。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不同,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本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理,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3、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容,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转移被代理人的代理。 八、p171:1 、确认所有权前增加“请求”2、返还原物前增加“请求”3、恢复原状前增加“请求”4、排除妨害前增加“请求”5、赔偿损失前增加“请求”6、新增“请求停止侵害”。 九、p175新增(六)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依法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的权利,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公民个人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手续完备,使用合法。 十、p177 :4第二段四行,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第二段八行,按份共有人以其共又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十一、p179 :4三行,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的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不受法律保护。9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十二、p182债的履行第二段全部新增 债的履行分为1、完全正确履行,(适当履行)2、不适当履行(1)履行迟延(2)加害履行(3)受领迟延3、债的不履行(1)履行不能(2)拒绝履行。 十三p184三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P185最上,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于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4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适用新贷与旧贷同一保证人的情况) p186 一段三行,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责,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四(一)债的移转(1)10行债权让与的效力可以产生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效力,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它表现在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让与人应使受让人完全行使债权,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发生的法律效果。它表现在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得向受让人为之,债务人得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得债权抵消。 P187一段七行。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为:债务全部转移的,承担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债务人,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一并转移于承租人承担。 P188 6、“其他。债的消灭害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如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关系,解除合同,债务更新。” P189 上(1)5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意义在于: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单务合同如出现不可抗力时,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2)5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意义在于: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要较无偿合同中的注意义务为重。无偿合同重,虽然义务人违反义务不能免责,但可以减轻责任(如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订立有偿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经法定代理人允许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偿合同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 (3)4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与交易而定,一般将买卖、租赁、承揽、委托视为诺成合同,而保管、运送视为实践合同,然而,这样的分类并非不可变化。 P190 (二)合同的订立 一段2行 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与承诺阶段。 1、合同的订立程序下 三段 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合同书》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都为要约邀请。 P191一段5行 承诺的期限通常是又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十四、p194 最后一段倒数三行,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法》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被称为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148和219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的解除条件,被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 P195六合同责任四段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被称为负责事由。负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失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排除或者限制其将来可能发生违约责任的条款。 P156新增二段、买卖合同的内容…………三段……四段 p197二行,赠与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赠与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又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共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P197 5、租赁合同新增第2段租赁合同可以分为…… P198 7、承揽合同新增第2段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义务主要有…… P198 8、承包工程合同新增第2段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P198 9、运输合同新增第2段,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 P199 12仓储合同新增第2段 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 P200新增第2段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新增第5段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 P200 六其他之债至p202结束,全部新增。 十五、p350(四)查证职责第二段、三段(修改)(1)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极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武官的程序事项。 P351四段5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P351 3 认证 二段开始新增 认证标准,是指法庭评价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据的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做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能力的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十六 p404(三)新增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参考价值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p405 七段最后……继续有效。 p406(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修改为“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修改为“罪刑相当原则” 十七p409六段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刑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题的前提条件。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林,即周岁。周岁应一律按公历从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 P409倒数二段开始 对于跨年龄段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未满16周岁也实施过同样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体分析,若为8种罪,要一并追究,否则只追究满16周岁后犯罪的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已满14,未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8种罪,并在未满14岁时也实施过同样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已满14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不满18周岁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 十八p412(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修改)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行为。 十九p415 最后一段新增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故意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 二十p417(二)犯罪预备二段增加 (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犯罪,实际上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为了自己实施犯罪和为了它人实施犯罪。 二十一p421(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下部分全部新增。 二十二p422倒数第一段管制具有以下特点:一管制不予关押……二管制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三管制有一定期限。 P423倒数三段二行,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将犯罪分子扣押于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这是有期徒刑区别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以及管制刑的基本特征。 P424三段(5)死刑又称生命刑。包括立即执行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五段:对于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两年执行………… 之日起计算。 二十三p427 四段(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即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P427倒数四段,量刑是人民法院……下两段为修改后内容。 二十四p430最后一段二行,至于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予以从轻出发。对于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提供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于同种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诉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P431四段倒数4行,其中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五期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又较大影响等情形。 P433五段二行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低刑膏腴三年的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清洁,实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军订执行的刑罚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施行缓刑。但缓刑的效力不及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要执行。 P433倒数二段,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倒数二段倒数三行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决刑期,但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决刑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倒数一段二行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撤消缓刑的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原判决的有罪宣告有效没有错误,由于犯罪分子再考验期内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决所宣告的刑罚不再执行。 P435二段最后,判处死缓的,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三段 减刑起始时间,无期徒刑罪犯服刑两年以上,可以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一年半后,方可减刑,死缓罪犯死缓执行期满,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间隔时间,两次减刑之间应该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不得少于两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适当减少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不受改时间限制。 P436四段三行,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如果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倒数二段5行,被假释得犯罪分子,再假释期限内,由公安机关监督,如果遵守一定条件,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得漏罪,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假释得监管规定,期满后,认定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倒数一段一行,再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得犯罪分子,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再犯新罪,应当撤消假释,依照刑罚规定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二十五p444 五、逃避追缴欠税罪下新增1、主体…………4、客体……税收管理制度。 P446三行 新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4、客体 最后 四十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得货物。” P447二行新增“其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万以上…………最后,按处罚较重得罪名定罪处罚。” P448 2、主观方面 一行新增“一般都具有牟利得目的” 3、客观方面一行新增“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倒数三行但随意改变货名,虚增数量价款和销项税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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