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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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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摘录)
国人厅发〔200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税法(一)科目、税法(二)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科目、财务与会计科目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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