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号 密 码
会计资讯 | 会计机构 | 新准则 | 学习计划 | 会计从业与继续教育 | 国际会计考试 | 其他考试
注册会计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税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
首页 | 财考专家 | 财考新闻 | 在线课堂 | 在线答疑 | 财考社区 | 相关法规 | 辅导报名 | 财考宝典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财考网 >> 会计考试 >> 文章正文

人事部颁考试违纪处罚令 考试用手机停考2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4
【字体:减小 增大】【双击滚屏】
 
  

人事部首次以人事部令的形式颁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试使用手机被列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违反者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了解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等8种行为被列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有其中行为之一的,责令其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娱乐信报·郑超

·相关文章
  •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200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举行 123万人报名参考

  • 今年会计资格考试方案己定

  • 给参加2002年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三点忠告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

  • 会计资格考试政策有变化

  • 关于公布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等有关

  • 200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解答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财考网各辅导项目招生正在进行中>>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辅导
     2006年会计职称考试全程辅导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全程辅导
     财考网职称注会三年连报辅导
     财考网注会三年连报辅导
     注会辅导课程演示
     职称辅导课程演示
     注税辅导课程演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