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财注考办[2004]29号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财政部第十三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现将我省各市州考区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下发,请各市州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绩数据接收方法:打开考区管理系统“\数据管理\接收考区数据\选择数据路径\确定”。 二、请对省考试办公室下发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数据库(附件1:数据软盘)进行复核,并将《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以下简称《复核结果回执》,见附件2)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后于2004年12月10日之前上报省考办。复核后成绩无误的,请将各科合格人员名单打印一份存档,同时打印合格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市州考办公章后发给考生本人;对于复核后成绩有误的,市州考办应在《复核结果回执》中具体说明,待省考办上报全国考办核实更正后,再通知相关市州考办下发成绩通知单。 三、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严重违纪,即取消单科成绩;“-4”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资格;“-5”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9”为待查,主要是(1)需地方考办对违纪作弊考生提出处理意见;(2)个人信息不够详细,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对于成绩数据有异常情况的或有“-3”、“-4”、“-5”、“-6”、“-7”、“-9”(附件3)标志的,请各市州考办核实后详细列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参考科目、参考考场、异常情况原因等相关信息,同《复核结果回执》一并上报省考办,待省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定后,再通知相关市州考办。 五、全国考办对符合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条件的考生赋予了全科合格证号,各市州考办应按照成绩下发中的全科合格情况,在成绩发布后尽快向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办理颁发全科合格证书。 六、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日为2004年12月15日,请各市州考办及时通知考生。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交成绩核查申请表(详见附表4),各市州考办应予受理。各市州考办应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详见附表5)及数据软盘上报省考办。2005年1月20日后省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市州考办在受理各市州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并按服务性收费缴纳营业税后,按每人每科60元于上报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时一并上交全国考办(省考办代收)。 附件:1、2004年成绩数据软盘(略) 2、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结果回执 3、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7”考生名单 4、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5、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汇总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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