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苏人通[2004]245号通知,为方便考生做好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18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19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备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视条件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转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二)、凡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手续: 1、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贴好三张照片(1寸同底免冠),另附一张照片写上名字粘一角胶水贴于1张报名表右上角。 (2)附有效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老考生只需填一张报名表,带原准考证及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写上名字粘一角胶水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在报名表上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右上角档案号要填原准考证号码。 3、考生必须正确填写报名表(详见填写要求)报名表错误,责任将由考生自负。 另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作为下次考试档案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的领取 1、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0日~2004年12月31日(除双休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4:30 2、报名地点: (1)珠江路333号百脑汇商城8楼 (2)中山南路219号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3)五县考生在所在县税务事务所报名。 报名时请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相关材料,如实填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报名点交报名材料和费用。 3、准考证于2005年5月下旬后到各报名点领取。考生来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能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收费收据。 六、教材征订及报名费事项:本次教材与上次相比全部有变动,请征订时注意。 教材类别 定价(元) 《税法(一)》 35 《税法(二)》 38 《税务代理实务》 48 《税收相关法律》 45 《财务与会计》 44 习题集 49 考试大纲 3 合计 262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0]9号、苏财综[2002]5号),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报名费按每人10元。 七、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八、合格注册 人事部门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二个月公布考试成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与9月份左右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申请(故务必留联系电话)。若在各年度考试中,档案号不同者,不得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和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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