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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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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人考函[2004]21号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鲁人考函[2004]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2005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盖章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扫描用)到济南市专业人才培训中心(市中区杆南东街31号,省科协对过)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2901704,2271820.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6元。

  五、考试指定用书在报名时同时征订。

  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将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旦发现考试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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