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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审计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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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其他需说明事项: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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