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号 密 码
会计资讯 | 会计机构 | 新准则 | 学习计划 | 会计从业与继续教育 | 国际会计考试 | 其他考试
注册会计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税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
首页 | 财考专家 | 财考新闻 | 在线课堂 | 在线答疑 | 财考社区 | 相关法规 | 辅导报名 | 财考宝典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财考网 >> 会计考试 >> 文章正文

安徽关于注册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9
【字体:减小 增大】【双击滚屏】
 
  

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老办法的衔接工作,省注协已将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条件、程序、要求以及统一的表式等上网发布,以方便下载打印。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大家关心的有关条件的具体掌握,经请示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答复后,作如下解答:

1、注册条件中“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怎么理解?

答:“审计业务”特指《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中所载明的业务范围。“工作2年以上”指在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包括兼职的时间),但现在必须为专职执业人员。

2、注册的申报时间有何变化?

答:根据新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随时申报。

3、何为“有效人事档案证明”?

答:“有效人事档案证明”一般指本人与注册地经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现时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载明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还应同时提供本人当年交纳人事代理费的交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聘用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指本人与注册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现时有效的聘用合同。

5、注册会计师注册中对“证明人”的证明要求有哪些?

答:证明人应对被证明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在证明表上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会计师印鉴。

6、对注册申请表有什么要求?

答:《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表》均可上网下载,按要求打印。《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材料》填写一式一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

7、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仍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新的变化,需要重申的是,证明人应在证明表上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资产评估师印鉴。

8、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在申报程序上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的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的具体要求,我省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一律由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邮编:230001;电话:0551—2866701)受理初审。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申报仍由省注协受理初审,上报中评协审批。

注册部

2005年4月28日

·相关文章
  • 中注协发布2006年CPA英语测试报名通知

  •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手入门

  • 关于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注册税务师资格依然有效

  • 考试注意事项

  • 考试即将举行,请考生注意领取准考证

  • 从2003年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看重点和难点

  • 0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考网串讲老师情况

  • 2004年《税收相关法律》教材修改与新增内容

  • 我看04年财务与会计教材的变动情况(如有遗漏请补充)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财考网各辅导项目招生正在进行中>>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程辅导
     2006年会计职称考试全程辅导
     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全程辅导
     财考网职称注会三年连报辅导
     财考网注会三年连报辅导
     注会辅导课程演示
     职称辅导课程演示
     注税辅导课程演示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