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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考试笔迹前后不一当作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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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转发了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即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次转发的《规定》对适用考试范围、适用人员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还加重了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和应试人员的处理。

  前后笔迹不一致视为作弊

  雷同试卷一直是各种考试中比较常见的作弊现象,但在鉴别上存在一定难度。《规定》对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即雷同试卷”的认定标准,并将雷同试卷与“在卷面作特殊标记的;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列入作弊试卷,对涉及作弊试卷的应试人员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上,《规定》指出,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60%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依照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9类违纪行为可令成绩无效

  对于考生出现的种种舞弊行为及惩罚措施,《规定》也一一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等11类属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并分别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两种处理方式。

  《规定》中表示,“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等8类属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对这8类违纪违规行为,将分别作出“责令其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种处理决定。

  工作人员违规视情节处罚

  按照《规定》的明确要求,从事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如发生明确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处理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将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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