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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内容有哪些变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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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的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准备今年的《财务与会计》时要准确掌握它的新增加和变化的内容。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经验,将这些变化内容归纳如下。上篇讲了四点,本篇讲余下要点。
  五、固定资产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方法发生变化。
  1.如何确定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恢复累计折旧的金额:应将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计算确定的折旧额与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调整累计折旧。
  2.如何确定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冲减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应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孰低确定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
  六、接受捐赠资产的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1.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银行存款
  2.纳税调整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如果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缴纳所得税。
  七、增加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2.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3.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八、增加了资产减值涉及的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问题。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九、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变更的处理方法。
  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所作变更,应在首次执行的当期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其后,企业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进行的调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十、增加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1)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事项,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按规定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2)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或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均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企业发放的股利均作为实际发放年度的事项进行处理,企业利润分配表中的“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均反映上年度实际分配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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