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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须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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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2〕36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要求,现将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3)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2002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2003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和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2004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3年内和5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驻济(南)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驻济(南)报名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名(省财政厅办公大楼0214房间)。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呈报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填制《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花名册》(用Excel制表并报盘)。报名时,将《花名册》一式二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报名人员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参加考试。

  2.报名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

  (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科目)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1份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7)《山东省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

  (8)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山东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山东省范围内当年评审有效。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行文公布。可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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