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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注册税务师培训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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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税务师职业培训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指拟进入注册税务师行业者为通过资格考试,获得执业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技能、法规而进行的学习培训;二是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指注册税务师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与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培训。
  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起步较晚,其职业培训目前仅仅处于行业发展的前期。我国注册税务师职业培训教育体制是在1996年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文件后逐步开始的。1999年,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1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印发了《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以上几个文件构成了我国注册税务师培训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10多年来,这些文件在壮大注册税务师队伍,提高注册税务师素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述文件确定,国家税务总局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举办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培训的师资培训。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每年年初向全国下发,各地区协会负责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后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税收制度及税务代理有关理论和实务、财务会计制度、职业道德、税务代理机构管理、计算机技术、外语等。
  培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教育和非脱产教育,注册税务师执业人员每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参加脱产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参加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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