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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管理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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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考中心函[2003]175号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称外语等考试的成绩,均经国家人事部核定并批准,省人事厅(或授权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以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心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 核查范围仅限于:(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四、申请手续:1、考生向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填写《 年度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样式附后);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五、试卷在省评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事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省资格考试中心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附件:考试成绩申请表



  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______ 年 __________ 考试核对成绩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电 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档案号) 
 
考试科目及代码    成绩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核查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核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核查范围仅限于对主观题试卷答案有无漏评,合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核查受理范围。

   3、“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4、此表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收集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试卷在省阅卷的,省考试中心在收到此表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阅的,省考试中心收集报人事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回复后即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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