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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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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9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6月2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四)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须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四、报名要求

  (一)  考生在报名点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册》,认真填涂《重庆市_______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要求黑白近照,无遗漏,报名卡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二)  续考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三)  跨省转考到本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四)  各报名点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免试三科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必须对考生报名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级别、科目、身份证号码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后在考生报名卡上签字。对免试三科中符合条件1、2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税务师执业证书号码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号码备查。

  (五)  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五、报名地点

  (一)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埤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250)。

  (二)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部(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4楼,联系电话:67765273)。

  (三)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四)  重庆市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分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五)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六)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七)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4楼,联系电话:62986606)。

  (八)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九)  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27363.

  (十)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六、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暂按每人每科46元(含上缴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6元)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七、考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其他要求事项

  (一)具备考全部科目(5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为合格;具备免试三科,只考两科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为合格。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5年12月29日前,将《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和《报名卡》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四)考生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6年6月8日后。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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