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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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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人考[ 2005]38号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事局,山海天管委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6月23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地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 1月10日。各区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到主管部门报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四、报名条件。 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报考人员需填、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和两张一寸免冠黑白照片。已报名参加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凭准考证报名,继续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科56元。

  六、《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圆珠笔(蓝黑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各区县人事、国税、地税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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