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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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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人字〔2005〕108号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党政办、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期为6月23、24、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考人员须填写《( )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的到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有关单位的由本单位人事政工部门负责组织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520号滨州市人才市场三楼302室,联系电话:3367700)。市直有关单位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17日,各县(区)人事局上报报名材料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为确保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请报考人员于2006年4月10日—12日登陆滨州人才信息网站(www.bzrc.net)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上述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更正,逾期不再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责任自负。

  领取考试准考证日期为2006年6月15日—16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六、各级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学历、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要采取谁审查、谁签章、谁负责的方法,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证书和证明、填写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2006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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