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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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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24、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

  14:00 — 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 — 11:30      税法(一)

  14:00 — 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 —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 — 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考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审查报名条件。审查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9日至12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于 1月4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三)市直各单位于 1月16日,驻青主管部门于1月17日,黄岛区人事局、即墨市人事局、胶州市人事局、胶南市人事局、平度市人事局、莱西市人事局于1月18日,市南区人事局、市北区人事局、四方区人事局、李沧区人事局、城阳区人事局、崂山区人事局于1月19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上报材料:

  1、《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新版,带国籍信息)

  4、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六、其它事项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三)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考试指定用书由青岛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征订(征订单见附件3)。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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