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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一 1.提问: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可比性,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应如何复习? 解答:《经济法基础难点、疑点精讲》第二章中已作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异同可参见下表: |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企业性质 |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 投资人 | ①投资人是自然人;②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③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 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 企业名称 |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出 资 | 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 企业事务管理 |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 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归投资人所有) |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在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 | 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责任5年后归于消灭。 |
2. 提问:请问合同法中要约的撤销应如何理解? 解答: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 3.提问:请问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应如何计算? 解答:捐赠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几种主要扣除标准见下表: 全额税前扣除 | 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 限额比例扣除 | 1.5% | 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 3% | 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 10% | 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国家重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 不得扣除 |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
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具体计算程序参见辅导教材第342页内容。在税收政策上,国家鼓励纳税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但如果不规定一定的捐赠程序和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以捐赠为名行避税之实的行为发生。
问题解答二 4.提问:第259页,计算题第1题,8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中,汽车修理修配业务为什么不应缴纳消费税? 解答:消费税针对的只是法规中明确列举的11种“特定的消费品”,除此以外均不缴纳消费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只对修理费部分缴纳增值税。 5.提问:在合同的担保中学到债务的转让要债权人和保证人都同意(书面)。我想知道债权转让第三人时,是否要经过债务人和保证人的同意。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有关法律规定,除3种情形外,债权人均可自主决定让与债权。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 6.提问: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其智力、健康状况都相当的人订立纯利益的合同,该合同有效。请问这是对的吗?为什么? 解答:我理解法律原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也有效。至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另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为即使对一方是纯获利益,那么对另一方就意味着失去利益,所以不适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的规定。 7.提问:第13页例1-12答案选CD,我觉得A也应该选,A的诉讼时效为1年应该不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解答: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A选项是“财物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没有说明是“寄存”的。 8.提问: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可是第16页单选第4题是怎么回事? 解答:特殊与一般同时适用时, 特殊优与一般,教材中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就是强调这点。 9.提问:为什么自然人办的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由于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财产与投资人的财产不可分割,所以非法人企业不具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负的是无限责任,即除全部企业财产外还包括投资人的其他财产,甚至家庭财产中属于投资人的部分。 10.提问:诉讼费在交企业所得税时是如何扣除的? 解答:根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11.提问:第303页的计算题第1、2小题中,关于“国债利息”的扣除,在答案中我看得有点糊涂,请予以讲解。 解答:两题中国债利息收入也免税。收入中虽有,但扣除中也有,从申报表的填报中就可以相抵,账目平衡。 12.提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付款人开具发票,此种特殊情况指什么? 解答:例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货物时是付款方,支付款项时还要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3.提问: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否开增值税发票? 解答: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14.提问:请问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两者有什么区别? 解答: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国家的法律,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所作的判定。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判决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所作出的判定。 裁定与判决的主要区别为:(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通常只有一份判决,而一个案件有可能有几份裁定;(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上诉,而当事人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准许上诉,当然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裁定的效力及于程序,随程序性事实的改变,裁定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执行的裁定,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执行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再审程序不得改变。 15.提问: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区分?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6.提问:请问可以对诉讼时效进行详细的解释吗? 解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虽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会以当事人的诉讼时效届满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因此丧失通过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方式救济自己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但是其实体民事权利并不丧失,即债务人自愿履行其债务的,法律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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