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介绍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程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自1992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成功举行了14次考试,截止到2007年,全国共有2031万人报名,1327万人实际参加了考试,333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与报名地点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中下旬开始,在当地财政局或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条件与报名方法
一、 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①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② 其他具体事宜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还需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二、报名方法
报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会计职称考试的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两科;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
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与注意事项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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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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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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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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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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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会计资格考试答题时间定为:初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150分钟)。 考试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成绩管理与证书办理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异地报考,即: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两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以合并计算,但考生必须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考试成绩档案调转的相关手续。
每年8月中下旬,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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