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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税法重点讲义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作者:财考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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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考试大纲
1.纳税义务人
2.税率
3.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税收优惠
6.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纳税环节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4)纳税申报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二、本章教材变化
1.新增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3.取消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规定。

三、历年考题

一、单选题
1、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2003年)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补缴的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罚款与补缴税款等额,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2、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2005年)
A、22.56万元
B、25.6万元
C、28.2万元
D、35.2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缴纳增值税=280(万元),280万元已经是当月所有的销项减去包含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所有进项后的余额。
应缴纳营业税=40×5%=2(万元)。
县城的城建税税率为5%。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2)×(5%+3%)=22.56(万元)。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 (2004年)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按50%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的规定的有( )。(2005年)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B、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退库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偷漏“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判断题
1.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 )(2003年)
答案:×
解析: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一律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2004年)
答案:√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3. 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5年)
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计算综合题:涉及内容见相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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