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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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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及时发布考试公告,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全国统一定为2006年12月31日前,报名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补报名时间由各省(区、市)自行安排。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各地考务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五、《税务代理实务》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的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要将《税务代理实务》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详细的交接清单以机要邮寄方式寄往(也可直接押送到)试卷接收点,同时电话通知试卷接收单位(联系人)接收(注意不要将试卷寄来)。

试卷接收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及电话:

唐伟、0531-85056583、13505310557(手机)

张华英、0531-88652936、13964065657(手机)

六、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七、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八、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九、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十、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统一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十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电话:010-63541367

 

附件:1、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工作安排
2006年12月开始
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做好资格审查等报名工作,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2007年5月12日前
上报试卷预订单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月28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底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并上报客观题成绩
8月上旬
下发主观题阅卷成绩
8月24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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