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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9至29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事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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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6]5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12月29日(不含周六、周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税务管理部门确定,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0元/科。各市收取的考务费按40元/科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7年5月21日—6月20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代 码
名 称
代 码
名 称
22、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注册税务师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考五科
01
注册税务师
1
税法(一)
2
税法(二)
3
税务代理实务
4
税收相关法律
5
财务与会计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老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考点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回收。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其他

  有关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省直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86892018。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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