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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07年注税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31日至1月25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扬州市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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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关于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275号),现将我市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2日下午、23日和24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扬州市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均配草稿纸,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考试组织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扬州市考区的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扬州市国税局、扬州市地税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人事部门负责考务组织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工作,市人事局会同税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六、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元月2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扬州市区为扬州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267号)和扬州市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扬州市文昌西路60号文化局宿舍1幢108室),各县(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局与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科确定。
  (二)报名方法: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文件精神,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各市留成比例另行通知。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按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办理,请各地报名点于报名结束后及时报市国税局、地税局汇总。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7954160
  扬州市国税局征管处              2990723
  扬州市地税局征管处              2988066
  附件:一、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计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006年12月  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及教材征订工作 
2007年2月底  上报考生信息盘、报名表及报名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007年4月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 
2007年5月底  发放准考证 
2007年6月21日  赴省领取试卷 

2007年6月22日
至6月24日 
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6月22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23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4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24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2007年6月25日  试卷送省 
2007年8月底  根据省人事厅通知,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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