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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审批2007年度第一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注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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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北京注协将进行2007年度第一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或北京注协网站注册管理——相关表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第6条所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阅后现场返回。
    三、申请注册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于2007年3月5日至9日报送北京注协注册部。
    四、申请注册应注意的事项:
    1.每人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另交一张1寸黑白或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名称和姓名)。
    2.为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汇总工作,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3.为及时在网上确认会员信息,尚未将会员关系转到北京注协的非执业会员,必须先办理非执业会员转会手续才能申请注册,否则财政部会计司无法确认。
    4.凡属非执业会员申请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需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
    5.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对于材料不全、填写不清者不予受理。
    6.对在申报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北京注协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7.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2005年度第一次例会研究决定:(1)存在总分所关系的机构,该机构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可存放于该机构分所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中;(2)原在北京各部委人才建立集体户的机构,可提供申报注册人员存放于该集体户的存档证明。

 

 

                                               二ОО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京会协[2007]02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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