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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或转包:两道纳税
国内联运起运地结算运费:以全程为依据;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为依据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九种,168.80元
优惠:1、副本或抄本免税 2、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费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凭证免税
违规处罚:1、未注销或画销的,1-3倍罚款; 2、未贴或少贴的,3-5倍罚款;3、揭下重用的,5倍或者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5、对汇总缴纳凭证不按规定办理并保存备查的,5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汇缴许可证 6、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凭证的,5000元以下罚款。
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属财产税
征税对象: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视同房屋买卖的特殊情况: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按现价)或作股权转让(按买价)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房屋买卖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动产成交价格
契税特殊情况:1.公司制改造: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其他不征或免征 2.企业合并:如合并前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其余征收 3.企业分立:不征 4.债务重组:股权转让中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增资扩股中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 5.破产:对债权人免征;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批准转让时,转让者补缴契税(依据: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优惠: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酌情减免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 4、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签定合同后10日内办理减免税手续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1、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纳税义务人还包括: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企业:27%(季度换算为年再比3万、10万)
接受货币捐赠:未做计税收入规定
不得扣除:1、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准备金不得扣除 3、从关联方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 4、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同一个国家内的盈亏
补亏与计税的先后顺序:分回利润先还原、后补亏再补税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纳税申报和财务决算
固定资产的价值除特殊情况,不得调整:1、国家统一清产核资;2、将一部分拆除;3、发生永久性损害,经批准调至可回收金额;4、按实际调整暂估价值
销售折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可以扣除
不得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接受捐赠和盘盈的,2、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残值比例:原价5%以内
无形资产摊销:不少于10年
递延资产:从生产经营次月起,不短于5年分期扣除
改良支出:1、达原值20%以上 2、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按规定还原: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以外(有时间限止的,否则不享受抵免优惠)
被投资企业账务做利润分配处理时(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赠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可无限期结转
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整体资产转让:公允价值销售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
企业合并: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所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弥补:可弥补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占公允价值的比例)
核定征收办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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