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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注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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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协[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业务的要求,给注册会计师承办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我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研究发展部 彭鹏

联系方式:830219pp@163.com,010-68721166转12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附件:

1.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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