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经人事部、全国会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批准,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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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如果您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在答题卡上答题部分除外),可于2007年7月13日至2007年8月13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复查申请表》,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成绩复查有关规定》的要求,到我中心办公大厅办理成绩复查手续。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