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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告知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萍乡市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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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 萍乡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 6793671

  办理事项 办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办事依据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修订)(财会[2000]11号)。

  2、《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办事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萍乡市公园路239号富丽大厦二楼)

  办理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办理

  办理程序 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缴费、交表——持准考证、身份证、缴费票据于当年12月20日至3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初级)、市人事局职称科(中级)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间为每年9、10、11月的星期二、四两天。

  2、在接到省人事厅下发的空白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打印好证书。

  3、自公布可发放证书时间后,合格人员可在12月20日至31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初级)、市人事局职称科(中级)领取证书。

  4、代人领取证书的除需带被代理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带本人身份证。

  收费标准 10元/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登记表、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一寸)、准考证、身份证、缴费票据(领取证书时)

  咨询电话:67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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