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答题思路
一、有限合伙企业 1. 合伙人资格 (1)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哪些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2. 出资方式:不得劳务出资 3. 出资额转让:提前30日通知 4. 出质 5. 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6. 经营同本企业竞争业务 7. 事务执行 (1)不视为执行事务的情形 (2)表见代理 8. 债务清偿与当然退伙 9.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10. 合伙人性质转变 11. 法律责任 (1)名称不合法:责令改正,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不具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证券法、公司法(股份/上市公司)、合同法结合


三、破产 1.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1)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偿 (2)未履行的合同处理 (3)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权申报 (1)期限 (2)要求(未到期、附利息、职工债权、连带债权、保证人、出票人) 3.破产财产界定 (1)取回权 (2)撤销权 (3)对个别债权清偿无效 (4)高级管理人员侵占的企业财产追回 4.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构成 5.债权人会议职权、表决权 6.重整 (1)申清主体 (2)计划提出(6个月) (3)效力 (4)计划通过方式 7.破产清算 (1)别除权 (2)清偿顺序 (3)破产财产分配(2个月、2年)
四、首发(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1. 成立满3年:有限变股份折同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有限净资产额 2. 最近3年稳定: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员独立 4. 高级管理人员:禁入期、36个月、12个月、涉嫌犯罪 5. 违规担保(公司法、合同法) 6. 资金占用 7. 营利能力 8. 财务管理规范(审计报告类型) 9. 财务指标(3000万、5000万、3亿六元、20%) 10. 募集资金用途 11. 法定障碍 12. 信息报露(招股书引用财务报表6个内有效) 13. 违规处罚(12个月、36个月不受理相关文件)
五、配股(一般条件+特殊条件)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 违规担保 3. 3年盈利 4. 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5. 24个月、50% 6. 审计报告 7. 减值准备计提 8. 分红 9. 募集资金用途 10. 12个月未受遣责 11. 数量(30%) 12. 70%
六、增发(一般条件+特殊条件)

七、上市公司发可转债(分离交易) 1. 一般条件 2.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 3. 存续期间(不超债券期、6个月、公告期不得调整) 4. 行权期间(6个月)
八、上市公司发可转债(非分离交易) 1.一般条件 2.担保(15亿、全额、连带、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不得为保证人) 3.转股期 4.转股价格 5.转股价格调整(调整原因、修正条款)
九、合同法



十、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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