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持证人因各种原因证书遗失,本人要求重新补办。 二、申报材料 (一)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二)单位证明 (三)登报(必须是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以上报刊)声明的原件 (四)归个人档案的《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复印件 三、工作程序 (一)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级部门于年底前报送相关材料; (二)经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核准,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取证书后,如数补发。 办理时限:原则上1年1次(因为要补办证书的材料必须报人事部专技司审核并领取证书后才能办理)。 承办部门:省人事厅职称管理处 联 系 人:罗维 联系电话:86740085-2133 监 督 人:王桂英 监督电话:8661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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