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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月23至11月23日报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鸡西市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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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鸡人[2007]47号

县(市)、区人事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7〕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按照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3至11月23日每天9时至21时,考生可登录http://test.acc.gov.cn网址,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流程图见附件3)

  2、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及确认地址:

  我市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07年11月5日至11月23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鸡西市人才交流中心(绿海广场西侧)一楼大厅(兴国中路99号),进行报名确认。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2658126,6163910。

  3、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

  (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4)三个月以内近期证件照。

  4、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在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照片(近期、黑白、免冠)一张;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确认报名单经过本人签字后,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流动人员考试报名应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出具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本地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县(市)区人事局和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报名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认真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申报。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发行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科集中征订,征订电话:2352340.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为确保2008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2386626 2601118

  附件1、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具体时间表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7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8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附件2、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日程安排表

  1、2007年10月23 日至11月23日,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2、2007年11月23 日前,各地市完成本地区2008年度会计报名工作。

  3、2008年2月10日前,各地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情况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4、2008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各地完成准考证核发工作。

  5、2008年5月15日前,各地完成考试管理机构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及答题卡。

  6、2008年5月17日至18日举行考试。

  7、2008年5月19日到22日,各地市将试卷和答题卡送返省人事考试中心。

 

鸡西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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