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询方式: |
| 登陆“上海财政局网”→“咨询服务”→“查询服务”→“会计人员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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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1、《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
| 2、《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上海市地方合格标准为50分。 |
| 3、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本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
| 4、达到本市地方合格标准的人员,由本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成绩以成绩通知单为准。 |
| 5、其余成绩请考生自行下载成绩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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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