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11月8日起开始发放。市直报名点合格考生到市财政局会计处604室(电话5521543)办理领证手续,县区合格考生到原县区报名点领取。领证时需要本人携带下列证件:1、身份证原件;2、2007年准考证。经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准考证、合格证书(相片)等有关证件后,本人在发放表上签字,工作人员方可发给其“合格证书”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单位存档用)。要求本人领证,不能代领。
连云港市会计考办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