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7)45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满分为100份)。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