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及确认
1、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
2、网上下载报名表时间:2007年12月24日—30日。
3、资格审查、交费、确认: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2008年1月2日—4日携带网上打印的一式二份报名表、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属于免试范围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外另提供本人聘书(文)原件等,到包头市人事局政务大厅现场审核资格、交考务费并确认。
考生务必将审核、交费、确认后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考务中心工作人员1份,自己留存1份,以便查询和下载准考证,未交回报名表者为无效报考。
4、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及时查看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有关信息,在考试前一周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查阅报名成功状态:考生根据报名表上的提示,可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查询修改]方式登录,点击[详细信息]查看,收费状态为“已交费”表明您已成功完成了本次考试的报名,若为“尚未交费”,请及时与考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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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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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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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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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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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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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考点。
三、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请与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教材发行部联系:
地址:呼市中山路团结巷8号
联系电话:(0471)6287990
四、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五、申明
接人事部通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其他单位举办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
六、报名程序
网上下载二份报名表→本人单位审批、盖章→人事局政务大厅资格审查→ 交费→返表,报名结束。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5132002、5132003
包头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 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两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7年年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 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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