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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2至11日报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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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357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市税务管理部门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日——2008年1月11日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必须成功后(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1月16日——2008年1月18日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青年西路71号四楼)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用人单位盖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接受资格审核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上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上年度档案号遗忘者,南通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提供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五)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 (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到本中心领取。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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