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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0至23日报名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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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0日至23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至25日(详见附件2)

  2、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街5号人才大厦二楼,咨询电话:6282187。

  3、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一张、与一寸照片同版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报名的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查档材料>;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续考的考生还须携带2006、2007年度大庆考区准考证复印件;2006、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26元。

  七、考试教材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9号

  联 系 人:于  雷

  联系电话:0451-82552987

  八、其他

  (一)报名条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发放、回收。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便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大庆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

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时 间
单 位
1月21日
市直机关各部门、中省直单位
1月22日
油公司、石油管理局
1月23日
石油管理局
1月24日
五区四县、石化公司、石化总厂
1月25日
市属企事业单位、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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