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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布2008年会计从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14: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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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会字[2008]42号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经研究,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请各地及时公布成绩,对报考上述两科目且成绩同时达到合格标准的核发全科合格证书;对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2008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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