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考[2008]36号 2008年7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调整日期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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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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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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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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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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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周密安排各项考试考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要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检查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在考试的准备和举行期间,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在考试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认真做好特殊情况考生的政策解释和资料审核工作。对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附: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领取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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