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接财政部通知,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6(星期六)、7日(星期日)举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原准考证有效,已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妥善保管,丢失或需要更改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财政局登记,8月15日前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到自治区会考办办理。还没有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尽快到当地财政局领取。
2008年7月7日
|